上海劳务派遣注册后跨省经营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规定,在上海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允许跨省经营,但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 持有上海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跨省开展业务时,需遵守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监管规定。
实践中需注意:尽管法律允许异地经营,但部分用工单位可能因社保监管、发票认可度等问题,更倾向与本地劳务公司合作。
跨省经营的法律依据与必备资质
-
行政许可要求
- 所有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经人社部门审批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上海注册的公司需向市或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由市级受理)。
-
资质范围说明
-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200万元,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需匹配公司章程;
- 固定场所与设施: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办公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
- 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薪酬、社保等规章制度文本及派遣协议样本。
-
备案与合规义务
- 跨省设立分公司时,需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提交总公司许可证、分公司执照等材料;
- 违规后果:未备案或违反用工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
跨省派遣时的员工权益保障
员工薪资与社保执行标准:
- 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必须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 员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需按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薪。
劳动合同要求:
- 必须与员工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明确工作地点、岗位及薪酬结构。
上海地区的特殊监管要求
-
告知承诺制审批
- 上海实行“告知承诺书”制度,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即可获许可,但2个月内会现场核查真实性;
- 若承诺不实(如场所造假),将撤销许可并公示失信信息。
-
用工比例限制
- 上海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10%,且仅限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跨省经营的操作路径
企业可选择两种合规模式:
-
直接异地派遣
- 持有上海许可证的公司可直接在外省承接业务,但需:
- 为员工缴纳用工所在地社保;
- 接受当地劳动监察(如薪资支付检查)。
-
设立异地分公司
- 备案流程:
- 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 向分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备案材料(含总公司许可证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等);
- 分公司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专业服务支持建议
跨省业务涉及多地政策衔接(如社保转移、税务开票),建议委托专业机构确保合规。例如,正金财务公司可提供以下支持:
- 协助完成上海劳务派遣许可申请及验资审计;
- 指导跨省备案材料准备,规避监管风险;
- 定制异地用工管理制度,匹配当地政策。
注:政策可能存在区域性差异,开展业务前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