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形成“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特殊关系。这种模式易引发三类纠纷:
个人观点:上海作为用工大市,劳务派遣纠纷高发不仅因企业规避责任,更因部分公司注册后忽视合规管理。例如,未明确告知劳动者派遣性质,或未按“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设置岗位,埋下纠纷隐患。
协商调解优先
纠纷初期,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应优先协商。例如:工资计算错误可通过核对考勤与薪资记录快速解决。若协商失败,可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介入。
劳动仲裁前置
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者需在权利受损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法院诉讼终局
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向派遣单位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法院起诉。注意:
行政投诉并行
若涉及社保欠缴、超比例用工等违规行为,劳动者可同步向上海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查实后,单位可能面临每人5千至1万元罚款,甚至吊销派遣许可证。
单向连带责任是核心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
案例示意:某上海用工单位以“项目结束”为由退回怀孕员工,派遣公司随即解约。法院认定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导致解雇,判决双方连带支付赔偿金。
“假外包、真派遣”的认定
部分企业为规避责任,用劳务外包合同掩盖派遣实质。判断标准在于:
明确三方权责
个人见解:上海企业常忽略“退回机制”的约定。例如,劳动者患病时,用工单位需提供医疗期证明方可退回;若直接以“不胜任”为由退回,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动态监控用工风险
建立工会维权渠道
上海法院与工会多次呼吁将派遣工纳入用工单位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解决同工不同酬、福利歧视等问题。
劳动者被退回后的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注销时的安置
若派遣公司破产或注销,用工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安置方案。例如:
劳务派遣纠纷的解决,既考验企业注册后的合规管理能力,也依赖劳动者对流程的清晰认知。在上海这类用工形态复杂的城市,提前固化证据链、善用行政与司法双轨维权,往往比事后争议更有实效。而随着监管对“隐蔽用工”打击的强化,守住“三方权责分明”的底线,才是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