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信息维护与商品备案
首次申请原产地证需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维护。登录后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填写包括英文名称、行政区划、所属海关机关等12项信息。若企业已完成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系统自动同步数据;否则需手动录入并提交承诺书。

关键点:
- 英文名称必须与证书出口商栏一致,避免冒用或错误导致贸易纠纷;
- 行政区划选择后系统自动匹配所属机关,若对应多个机构需按辖区要求选择;
- 贸易公司需生产商先完成商品备案:生产商通过“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提交原材料、加工工序等资料,贸易公司才能在系统内关联信息并申请证书。
原产地证书申请步骤
- 选择证书类型:登录系统进入“证书申请”模块,根据出口国家选择协定证书(如中国-东盟FORM E、RCEP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C/O)。
- 填报信息:
- 出口商、收货人、运输路线(卸货港需加注国名,如“SHANGHAI,CHINA”);
- 货物信息(HS编码、原产地标准、重量/数量);
- 发票号及金额(需与报关单一致)。
- 提交与审核:保存后勾选承诺书提交,通过“证书查询”跟踪状态。若被退回,需根据回执修改重提。
特别注意:
- 含非原产成分的货物需在“原产地标准”栏标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 三方贸易:出口商与生产商不同时,第7栏需注明生产商全称。
证书签发:自助打印与海关现场领取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选择两种方式获取证书:
- 自助打印:
- 适用证书类型: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O)、中国-韩国等23种证书;
- 前提条件:提前上传企业印章和手签员签名至系统,并用彩色双面打印机打印A4纸证书(加载海关电子签章)。
- 现场签发:
- 非自助打印证书需用针式打印机套打制式空白证书,加盖公章、手签后提交海关窗口签发。
上海地区提示:2025年3月25日起全面推行自助打印,首次操作需在系统修改“签证机关”为“上海海关本部”。
补发、更改与重发流程
- 补发:货物出运后因合理原因未及时申领,可1年内申请补发。需上传提单、报关单等货运单据,证书加注“补发”字样。
- 更改:
- 电子更改:原证书交回后在线申请新证书;
- 更改重发:原证书无法交回时申请新证书并注明作废。
- 重发:证书遗失/损毁时,提交情况说明及原证书复印件,新证书标注“经证实的真实副本”。
上海企业特别指引
办理地点:
- 上海海关:中山东一路13号;
- 上海市贸促会:金陵西路28号(可办一般原产地证及优惠证书)。
常见问题处理:
- 缓审证书:因资料不全或需调查被暂缓时,携空白证书、成本明细单等至签证窗口补充审核;
- HS编码不一致:在货物描述栏的特殊条款栏添加10位海关编码。
优化效率与合规建议
- 预先核实:复杂商品建议通过“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预审,缩短审核时间;
- 代理申请:委托正金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代办时,需用电子口岸法人卡完成代理打印授权,并上传委托书;
- 数据一致性:运输细节、中转国需与提单一致,避免因逻辑错误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