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材料提交后的修改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但符合特定情形的除外。具体规则如下:

一、允许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以下六类情况可向海关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需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 货物运输变更
- 出口放行后因装运、配载导致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需提供退关/变更证明)。
- 货物状态异常
- 溢短装、不可抗力导致的灭失或短损(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 海关手续调整
- 因办理税收、加工贸易、检验检疫等手续需修改(需海关签注意见或补充证明材料)。
- 贸易价格变动
- 按贸易惯例采用暂定价成交,后续需按实际价格调整(需提交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贸易单据)。
- 进口货物退运
- 已申报货物办理直接退运(需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海关退运通知书)。
- 技术原因导致错误
- 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造成数据错误(需系统管理方出具说明材料)。
关键点:海关遵循“修改优先”原则,仅当无法修改时才撤销原报关单。
二、备案信息变更的规则与流程
若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信息变更,需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具体操作分两类:
- 线上申请
- 卡介质登录: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无需附加材料,海关主动审核。
- 账号登录: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无需纸质材料。
- 线下申请:向变更后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盖章。
所需基础材料(根据变更类型选择):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公章
- 海关备案表
- 外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适用)
注意:企业迁址导致主管海关变化的,需向新属地海关申请变更。
三、错误操作的后果与补救
- 未按时补交材料:海关可直接撤销报关单,企业需重新申报并承担滞报金。
- 超期申报:进口货物超过十四天申报,海关按日征收滞报金。
- 材料不真实:报关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优化备案管理的实操建议
- 预审材料
- 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核对备案信息,避免填写错误。
- 选择高效申报模式
- 多批次货物:申请“集中申报”模式,减少重复操作。
- 进口货物:采用“两步申报”(概要申报+14日内完整申报),缩短通关时间。
- 委托专业机构
- 复杂变更或材料补充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正金财务公司),确保合规性并规避滞报风险。
五、特殊场景处理
- 临时备案单位: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如捐赠、科研样品),需额外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活动证明材料。
- 海南/横琴自贸区企业:适用简化申报政策,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提示:备案修改或撤销申请需在海关未启动布控或涉嫌违规调查前提交,否则需待相关手续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