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园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张江园区企业降低税负、激励创新的核心政策。本指南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与实操要点,帮助企业高效合规享受优惠。

一、政策核心要点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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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张江园区内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烟草、房地产等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 企业需满足:
-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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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类型 | 费用化研发支出 | 资本化(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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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 | 100%加计扣除 | 200%税前摊销 |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 | 120%加计扣除 | 220%税前摊销 |
其他行业企业 | 100%加计扣除 | 200%税前摊销 |
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优惠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 |
二、操作全流程(九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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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立项与资料准备
- 制定研发项目计划书,留存董事会立项决议;
- 建立研发机构名单,明确研发人员职责(需区分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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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归集与辅助账建立
- 按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归集六大类费用:
- 人员人工费(工资、社保)
- 直接投入(材料、设备租赁)
- 折旧与摊销
- 设计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总研发费用的10%)
- 示例:共用设备按工时占比分摊费用,留存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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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与汇缴申报
- 预缴享受:
- 在季度预缴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纳税申报表》第7行勾选“加计扣除”;
- 无需提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表》(A107012),但需留存备查。
- 汇算清缴:
- 次年5月31日前填报A107012表,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如预缴未享受)。
三、费用归集三大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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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用
- 仅限直接参与研发人员的工资与劳务费,行政、财务人员费用不得计入;
- 兼职人员需提供工时分配记录(如某企业因会计工资计入研发费用被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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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特殊收入处理
- 研发形成产品销售的,对应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下脚料、试制品收入需冲减当年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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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管理
- 委托境内机构:按费用额的80%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机构: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加计扣除。
四、税务风险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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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高发问题
- 研发活动界定不清(如常规技术升级包装为研发);
- 费用归集混同(生产材料计入研发);
- 委托研发缺乏实质证明(如关联交易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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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工具
- 研发强度预警值:
- 年营收<5000万:研发费用≥5%
- 5000万-2亿:研发费用≥4%
- >2亿:研发费用≥3%
- 留存资料清单:
- 立项决议、研发日志、知识产权证明;
- 研发费用辅助账(保存10年)。
五、张江园区专属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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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叠加红利
- 高新技术企业可叠加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加计扣除;
- 研发设备单价≤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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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推荐
园区企业可优先选择正金财务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 研发项目合规性诊断与立项规划;
- 辅助账建立及费用归集审核;
- 税务申报全流程托管(预缴至汇缴)。
六、高频问题解答
Q:研发失败的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A:可以!只要研发活动真实且费用归集合规,失败项目的费用仍可加计扣除。
Q:跨年度研发项目如何申报?
A:按会计年度归集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形成无形资产后按200%分期摊销。
Q:政府补助的研发费用如何处理?
A:若补助冲减研发费用,按冲减后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额。
企业需结合自身行业属性与研发特点,精准适用政策。建议借助专业机构定期审计,确保全程合规降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