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跨省经营:多地许可难题的真相
一、新能源跨省经营的常见业务场景
跨省开展新能源业务主要涉及三类模式:

- 项目开发:在A省注册公司,到B省建设光伏/风电项目(需取得当地资源开发权、用地审批等)
- 技术服务:为不同省份的新能源项目提供设计、运维、咨询等(如跨省承接光伏电站EPC工程)
- 设备销售与投资:在多地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光伏组件,或联合投资跨省绿电直连项目
二、跨省经营面临的许可难题
问题1:是否需要重复办理公司注册?
→ 否。母公司注册地可统一管理资质,但分支机构需在经营地办理工商登记(如分公司营业执照)。例如:在江苏注册的新能源公司,若在山东开发项目,需在山东设立分公司或项目公司。
问题2:技术服务的资质能否通用?
→ 部分通用。
- 设计/施工类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需在项目所在地重新办理或备案。
- 咨询/运维类资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跨省兼任,但生产运行负责人限省内兼任。
问题3:跨省项目开发需哪些关键许可?
需同步办理两地手续:
- 项目主体注册地:获取投资备案、税务登记、进出口许可(涉及设备进口时)。
- 项目所在地:
- 省级能源局备案(如光伏项目需提交光资源评估、电网接入方案)
- 用地/环保专项审批(林地、草原、水土保持等需属地部门批准)
- 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散式风电豁免,集中式项目需属地办理)
三、政策差异:哪些许可可"一次办理,全国通用"?
许可类型 | 跨省通用性 | 依据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需设分支机构 | |
承装(修、试)资质 | 重新备案 |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分散式风电豁免 | |
环评/水保方案 | 需属地审批 | |
四、跨省项目备案与许可办理实操指南
案例:A省公司在B省开发50MW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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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阶段
- 在B省设立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 向B省能源局提交:
- 土地使用证明(需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
- 电网接入意见(B省电网公司出具)
- 若涉及林地/草原,同步申请属地审核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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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阶段
- 施工许可:在B省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质量监督:向B省质监机构注册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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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阶段
- 在B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集中式项目需登记交流侧容量)。
- 签订《购售电合同》时,明确跨省绿电交易规则(避免双重收费)。
五、民营企业跨省发展的政策红利
2025年新政策明确支持:
- 审批简化:跨省项目可申请"一站式"并联审批(如千乡万村风电项目)。
- 绿电直连模式:允许民企投资跨省直连线路,电源方与用电方签订长期购电协议即可。
- 融资便利:支持利用特别国债、绿色信贷覆盖多地项目成本。
六、个人观点:打破区域壁垒的关键
从行业实践看,跨省经营的核心矛盾是属地化管理与全国化市场的冲突。我认为未来改革需聚焦三点:
- 建立省级许可互认清单:如环评、水保等通用技术标准,可由牵头省审批,其他省份备案制认可。
- 推行"电子资质库":企业一次上传证照,多省共享调用(类似税务跨省通办)。
-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避免以"保护本地企业"为由增设隐形门槛(如强制要求本地参股)。
七、结语:跨省经营的机遇与挑战
对新能源企业而言,跨省经营虽需多地许可,但绝非不可逾越。提前完成三件事可降低合规风险:
一查: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红线、用地政策(如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对光伏用地的限制);
二备:分支机构注册+关键属地许可(电力业务、施工资质);
三联动:利用绿电直连、民营企业专项政策降低制度成本。
政策在向更开放的方向演进,但主动权始终属于准备充分的企业。
注:本文政策依据更新至2025年6月,具体执行以省级能源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