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虚拟现实内容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同样的VR作品在影院放映算“电影”,在商场展览却算“体验项目”,企业常因定位不明陷入合规困境。2025年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发展的通知》后,上海文化局同步调整审批规则,首次明确了虚拟现实电影的法定身份和监管路径。这一变化解决了行业多年的“无名分”痛点。
核心定义落地: 虚拟现实电影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与传统电影向省级部门备案不同,虚拟现实电影的剧本梗概和成片审查直接由国家电影局统一受理。这一调整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避免地方标准不一导致的反复修改。
企业申报材料新增关键项:
个人观点:集中审批虽提高效率,但企业对国家局审核尺度的预判成本增加。建议制作方在剧本阶段就委托专业机构做合规预审,避免后期返工。
虚拟现实电影通过审查后,将获得专属公映许可证(龙标),编号为 “电审虚字[年份]第XX号”(如《唐宫夜宴》的首张虚字龙标为电审虚字[2025]第001号)。这标志着虚拟现实电影正式成为与故事片、纪录片并列的电影类型。
内容审查强化方向:
新规最大突破在于打破影院垄断放映场景。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场、博物馆等永久性建筑,均可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开展虚拟现实电影放映。
两类场地管理对比:
场地类型 | 备案/许可要求 | 票务系统接入 |
---|---|---|
传统电影院空间 | 向属地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 必须接入全国票务系统 |
其他永久性建筑 | 可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持证后必须接入 |
此处隐含企业机遇:文旅景区可将现有VR体验馆升级为持证放映厅,既合规又享受电影产业政策补贴。
许多企业困惑:线下VR展览是否需要按电影报批?答案是否定的。上海文化局明确仅限“电影院等固定场所公开放映”的内容适用虚拟现实电影审批,三类场景被排除在外:
实操建议: 若同一VR内容计划多场景分发,需在制作前明确主渠道——选择影院放映必须报批拿龙标;仅做体验展则按文旅项目备案即可。
新规下企业面临关键选择:是走虚拟现实电影高端路线,还是深耕体验式业态?两条路径的合规成本差异显著:
虚拟现实电影路径
虚拟现实体验展路径
上海正加快建设“文旅元宇宙”创新高地,目标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虚拟现实电影作为重点赛道,企业可同步争取三类资源:
随着《唐宫夜宴》等标杆项目落地,虚拟现实电影已从技术实验走向规模商用。建议中小企业优先选择“轻交互+重叙事”的创作方向,既降低开发难度,又契合政策扶持的“电影艺术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