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置条件:2025年新规下企业必须完成的五大合规动作
一、触发注销的法定解散事由
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方可启动注销:

- 章程规定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行政强制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 司法解散:人民法院裁定解散;
- 合并/分立解散:因公司重组需要解散(无需清算)。
自问自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直接注销吗?
否!需先成立清算组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再申请注销。
二、清算组成立:时限与组成规则
核心条件: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
- 清算义务人:董事为法定清算义务人,但公司章程可另定或由股东会决议选任他人;
- 强制清算情形: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 公示要求: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三、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是“通行证”
税务注销是企业注销的前置环节,需满足三类情形之一:
- 简易清税: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 容缺办理:符合条件(如A/B级纳税信用)可“承诺补材料”,先领取清税证明;
- 常规清税: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重要提示: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地区,可免交纸质清税证明。
四、债权债务处理:避免股东连带责任
未依法清理债务的注销将导致股东担责!清算组必须完成:
- 通知公告:
- 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 60日内在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
- 债务清偿顺序:
- 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社保 → 税款 → 普通债务 → 股东分配;
- 资不抵债处理:
五、材料完备性:普通注销VS简易注销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两类注销的前置材料差异如下:
类型 | 适用条件 | 核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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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 无债务或债务已清偿 | 1.《企业注销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
普通注销 | 不满足简易条件 | 1.股东会解散决议 2.清算报告(股东会/法院确认) 3.清税证明 4.债权人公告证明 |
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要求: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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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散事由合规诊断:识别章程漏洞、决议程序瑕疵等潜在风险;
- 清算全流程托管:从清算组备案、债权人通知到税务注销一站式代办;
- 材料智能预审系统:AI比对全国200+地区登记要求,避免材料返工。
自问自答:简易注销后债权人追债怎么办?
若存在隐瞒债务,全体投资人需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金财务的债务穿透扫描可降低此类风险。
(注:本文政策依据截至2025年5月30日,执行细则以各地登记机关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