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企业所得税优惠:预缴及申报5个热点问题

普惠性企业所得税优惠:预缴及申报5个热点问题

日期:2019-03-13/ 人气:0 / 发布:昆山注册公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现就预缴及申报5个精选问答整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财税13号文件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二、我们企业一直是按月申报的,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改为按季度申报,那么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期限怎么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征管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三、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符合这些规定,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四、我们发现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而我们是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五、请问企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80万元,但二季度累计利润200万元,资产、人员都符合小微条件,那么,一季度预缴的8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以在2季度办理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第1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